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职能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于1984年1月,成立之初,属纯行政正局(科)级单位,编制10人。20世纪90年代,改为事业单位,编制压缩为3人。2017年,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柱委发〔2014〕27号)精神,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的机构编制事项明确说明 :
一、 机构名称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二、机构性质、规格、类别、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
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为县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宗旨和职责任务
宗旨:开展地方志研究、编纂工作,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拟订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志编纂工作;负责审查、验收各级各类志书;负责《石柱县志》及有关地情丛书的编辑、总纂、审定、出版等工作;负责旧志整理、地方志人员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县志、县地方年鉴及地情资料丛书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部门志、专业志及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进行业务指导、评审。
(五)负责开展县情调研,收集、整理各种地情资料,搜集、整理各种旧志文献。
(六)负责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
(七)负责做好各类志书及方志刊物发行工作,指导社会读志用志,开发地方志人文资源。
(八)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任务,县地方志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
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负责拟订地方志工作编纂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方志工作;负责办内重要会议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新闻、目标管理、接待、信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保密、精神文明、档案、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爱国卫生等工作。
五、人员编制
核定县地方志办公室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