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地方志研究中心职能
2019年机构改革后,江津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江津区档案馆合并,在重庆市江津区档案馆挂“重庆市江津区地方志研究中心”牌子。
职责任务
(一) 组织接收、收集、整理、抢救和集中统一管理区
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有关江津历史、经济和社会发展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 征集对江津区政治、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档案。
(三) 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经江津区档案局同意,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四) 履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服务职能,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江津发展历程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五) 收集、保存、使用全区档案、方志信息化成果。
(六) 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
(七) 负责全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方志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 负责组织编修《江津区志》及全区各级各类志书,审查验收区级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镇(街道)志。组织培训方志编纂人员。
(九) 负责组织编辑、出版《江津年鉴》,指导全区各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十) 负责组织编纂《江津区大事记》及有关地情资料丛书。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全区史实资料,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十一) 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督办、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安全法制、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收集鉴定科(档案征集中心)。收集和接收纳入本馆收集和接收范围内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接收工作和档案征集等工作;负责检查应向本馆移交档案的各立档单位移交档案质量;负责组织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编目工作;负责组织馆藏档案资料和进馆政府公开信息检索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区档案馆开放鉴定工作规划,制定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相关制度;组织对已到开放期限的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进行开放鉴定,编制开放档案、延期开放档案及涉密档案文件级目录。
(三)保管保护利用科(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负责馆藏档案和新进馆档案的消毒、防虫、防霉等监测与处理以及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虫、防尘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馆藏档案全宗卷的管理工作以及进馆档案的清点、入库、登记工作和馆藏档案出入库调还工作;负责组织馆藏破损、字迹褪变档案的抢救、修复和复制工作;负责拟订本馆档案库房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库房设备管理、安全维护工作,保障档案库房密集架、空调系统、水电气系统、防盗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查阅服务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工作;负责编制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负责档案利用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的统计分析及效果反馈工作。
(四)信息科。负责拟订本馆档案、方志信息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数字档案馆、方志馆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馆藏档案、方志数字化工作;负责区级立档单位电子档案数据接收、管理、备份及利用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维、安全工作;负责区档案馆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工作;负责机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安全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电子公文的收集进馆和归档管理,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负责制定电子公文归档范围并划定保管期限;负责组织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公文的鉴定和销毁,负责已销毁电子公文目录的存档保管。
(五)编研科。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江津发展历程与发展轨迹档案,提供政务咨询信息;负责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辑、研究及编译工作;按有关规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承办档案、方志陈列与展览;负责组织编纂《江津区大事记》及有关地情资料丛书;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编研地情资料,研究、开发、利用修志资料和其他地情资料,提供地情资料咨询服务;组织整理旧志,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究。
(六)方志年鉴科。负责全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方志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江津区志》工作规划、编纂规范和标准,组织《江津区志》编修、出版等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部门拟定镇街志、部门志编纂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审查验收区级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和镇(街道)志等;负责组织全区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及培训工作,负责拟定《江津年鉴》编纂规范和标准,组织《江津年鉴》组稿、编研、出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