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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印发首个地方志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巴南区地方志编纂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1 15:51    阅读数: 528

9月13日,巴南区印发首个地方志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办发〔2023〕5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巴南区认真学习《办法》规定及市志办印发的政策解答,结合大走访大调查,全面分析巴南区地方志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印发。

《意见》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一是强调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依法治志的浓厚氛围。二是明确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委员单位名单,明确委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三是统一规划地方志书编修年限,坚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杜绝承编单位因领导变动随意更改下限时间问题;《巴南年鉴》坚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四是规范志鉴验收出版流程,依法保障志鉴的“官书”地位,强调凡巴南区编纂的志鉴必须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能公开出版。五是明确地方志编纂人员业务资格及使用方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各编纂单位应选派熟悉修志业务的人员担任,注意保持修志队伍的相对稳定。六是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意见》在上位法框架下,对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志书编纂出版流程、地方志数字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有助于加强巴南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解决镇街部门领导地方志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志编纂出版流程,提高志鉴编纂质量,更好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